申根區免簽入境

短期停留 · 180天內90天

90天停留免簽有條件
申請資格
適用護照
台灣護照 (有戶籍 / 護照印有身分證字號)
入境效期
180天內累計停留90天
不適用: 有薪工作、長期居留、超過90天停留
所需資料

免簽入境無需向我們提交資料;以下為建議自行備妥、供入境查驗的文件。

  • 必備
    護照
    有效期須涵蓋停留期間; 須印有身分證字號(有戶籍國民)。
辦理流程
  1. 1
    確認免簽資格
    確認護照印有身分證字號、停留目的與天數。
  2. 2
    準備入境文件
    備妥護照、回程或續程機票、住宿資訊。
  3. 3
    抵達入境
    於口岸接受查驗, 取得短期停留許可。
注意事項
  • 持台灣護照(有戶籍、護照印有身分證字號)赴申根區短期停留可免簽證入境。
  • 任何 180 天內累計停留不得超過 90 天; 適用觀光、商務、探親等, 不可從事有薪工作或長期居留。
  • 護照上未印身分證字號者(無戶籍國民)不適用免簽, 須另行申辦簽證。